政 治
菲律宾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通过,同年2月11日由总统正式宣布生效。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议会称国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