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6]4号)内容公布]
受处罚人:华
经查,你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副经理,分管三农部期间,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业务资料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6]4号)内容公布]
受处罚人:华
经查,你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副经理,分管三农部期间,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业务资料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