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公布两则偃师市支行的处罚信息。公告显示,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翟大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翟镇分理处程艳红予以警告。据悉,这是3月份以来洛阳银保监分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的第六份和第七份处罚公告。

因翟大克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洛阳银保监分局对翟大克做出警告处罚。

由于程艳红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且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负有直接责任。洛阳银保监分局对翟大克做出警告处罚。
3月12日,因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被河南银保监洛阳分局罚款40万元。

3月13日,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连发四则公告公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城关支行处罚信息,刘安乐等四位相关责任人被罚。




(责任编辑:赵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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