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2019年5月23日,(证券代码:300362,简称:)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2019年5月14日,天翔环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1月25日,天翔环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天翔环境发布《关于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称:“目前初步清理出占用金额约为23.55亿元,”“其中经营性占用0.71亿元(主要是终止购买大股东土地、办公楼和剥离节能业务形成),非经营性占用22.84亿元。”公告后,发生四个连续跌停。
由于天翔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的天翔环境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宋一欣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诉讼代理征集,天翔环境案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间买入,并在2018年10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包括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电话:021-6314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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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