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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4亿却遭骗贷上亿!山东惠民农商行为何屡次被骗?_顺水金融研究院_顺水财经_顺水网
2020-03-04 01:18  浏览:67

数日前,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民农商行”)被惠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是,比强制执行原因更惹人关注的是从惠民农商行改制以来的数起骗贷案。

随着裁判文书的陆续披露,惠民农商行被企业骗贷的事情接连浮出水面。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山东亚虎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惠民县亚虎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惠民县爱依蓝服装有限公司、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企业以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财务报表诈骗惠民农商行贷款1.19亿元,涉及利息1875.88万元,另有员工崔某华、刘某骗取贷款730万元。

九家企业伪造购销合同骗贷

农商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其中

2016年1月4日,任某虎以其经营的惠民县亚虎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亚虎果蔬合作社)与惠民县展翼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展翼果蔬合作社)签订购买苹果树的虚假购销合同。同月19日,任某虎提供该虚假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向山东惠民农商行大年陈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

2016年4月20日,任某虎以其经营的亚虎果蔬合作社与展翼果蔬合作社签订购买苹果树的虚假购销合同。同月22日,任某虎提供该虚假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向山东惠民农商行大年陈支行再次申请贷款500万元。

2016年11月4日,任某虎以其经营的山东亚虎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亚虎果蔬公司)与山东惠民亚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购买苹果的虚假购销合同。同月18日,任某虎提供该虚假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向惠民农商行大年陈支行申请贷款1070万元。

2018年3月31日,惠民农商行与亚虎果蔬公司就上述该笔借款签订借新还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19年3月18日。

图:金融法眼统计图:金融法眼统计

综上,亚虎果蔬合作社共骗贷1000万元,亚虎果蔬公司骗贷107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9日,亚虎果蔬合作社共拖欠贷款本金999.98万元,拖欠利息100.2万元。

除任某虎外,还有七家企业通过伪造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财务报表进行骗贷。

2013年9月18日,惠民县美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惠民农商行陈集支行提供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贷款资料,骗取贷款1000万元,2014年7月30日该1000万元贷款到期形成逾期。截至2018年10月18日,惠民县美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拖欠贷款本金4.45万元,拖欠利息901.56万元(其中正常利息377.67万元,罚息523.89万元)。

2015年11月10日,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向惠民农商行贷款2000万元。上述贷款尚有本金2000万元未还,截至2017年8月7日拖欠利息296.092万元。

2016年12月23日,惠民县圣尔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惠民农商行陈集支行提供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贷款资料,骗取贷款980万元,用该笔贷款偿还2013年惠民县美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惠民农商行的1000万元贷款,而该980万元贷款到期逾期未还,拖欠利息238.18万元(其中正常利息179.27万元,罚息58.91万元)。

2016年2月4日,惠民县爱依蓝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海以虚假贷款理由,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以惠民县爱依蓝服装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惠民农商行办理贷款13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逾期未还。截止2018年9月4日,尚欠本金1297.4万元,尚欠利息339.85万元,共计1637.25万元。

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11月17日,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利用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财务报表,以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惠民农商行石庙支行办理贷款三笔共计1100万元,2017年上述三笔1100万元贷款到期后逾期未还。

2016年7月1日、11月23日、11月24日,惠民风和木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某杰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以风和公司的名义从该行分别办理贷款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共计2500万元;2017年4月13日,惠民正源家居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正杰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以正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950万元。上述四笔贷款已逾期。

据金融法眼统计,前述九家公司共诈骗惠民农商行贷款1.19亿元,涉及利息1875.88万元。惠民农商行为何被骗贷数次?辩护人一席话或许窥见端倪。

任某虎辩称,其没有骗取贷款,财务报表及购销合同是银行制作的,银行是明知的。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财务报表是任某虎按照惠民农商行经理的意图制作的,任某虎只是提供了公章,惠民农商行人员对于财务报表及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是知情的,且参与其中”。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辛店、姜楼两支行员工自骗730万

涉案人直言农商行内部管理混乱

除了被企业骗贷,农商行员工还存在监守自盗的行为。

裁判文书网显示,刘某,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案发前系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李庄支行工作人员,户籍地惠民县,羁押前住惠民县。2019年3月2日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惠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

2009年8月31日至2013年6月28日期间,原惠民农商行李庄支行工作人员刘某曾多次使用他人信息,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惠民农商行辛店支行共贷款286万,全部逾期未偿还。

图:金融法眼统计图:金融法眼统计

金融法眼注意到,作为惠民农商行员工利用他人身份骗贷自家银行的不止刘某一位。

裁判文书网显示,崔某华,男,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姜楼分社客户经理。2017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惠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

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8月12日,崔某华,先后使用赵某、冯某、王某、成某、刘某以及惠民县姜楼镇梨行宋村大联保体中宋某1、宋宗超、宋某2、宋某4、宋某3等人的身份信息,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姜楼分社办理顶名贷款10笔,共计骗取贷款270万元,给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姜楼分社造成损失270万元。

此外,2012年4月11日,另一涉案人宋某国、崔某华还利用惠民县姜楼镇梨行宋村宋某5的身份信息,曾在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姜楼分社办理顶名贷款一笔30万元。该笔贷款发放后,宋某国使用25万元,给姜楼分社造成损失30万元。

两员工如何能监守自盗?正如崔某华辩词所言,惠民农商行内部管理混乱。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涉案企业犯罪手段简单

惠民农商行频频接处罚

惠民农商行前身是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96年成立,2015年末改制成为农商银行,注册资本4.17亿元。

在彼时召开的惠民农商行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监管部门、省联社期望该行成为“资本充足、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格、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只是,从2013年到2016年,骗取贷款案件之多,时间跨度之久,犯罪手段之相同,似乎辜负了监管部门的期盼。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涉案企业犯罪手段比较简单,基本上是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及财务报表便骗贷成功,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这对注册资本只有4亿多元的惠民农商行来说并非小数。

金融法眼注意到,近年监管部门多次对惠民农商行进行处罚,案由绝大部分涉及审慎经营和贷款发放方面。

图:银保监会官网图:银保监会官网

2017年5月,惠民农商行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滨州银监局处罚40万元;同年7月,该行因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被处以40万元罚款;2018年6月,该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等案由,被罚款315万元;2018年11月,惠民农商行存在为授信余额超比例的集团客户仍增加授信及信贷管理胡乱,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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