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陈有凯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22号五矿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准陈有凯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五矿信托〔2017〕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核准陈有凯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青海银监局报告到任情况。此复。2017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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