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银监复〔2017〕13号
' 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韦亮亮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皖农发银发〔2017〕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审查,核准韦亮亮'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拟任职人员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7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韦亮亮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