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61号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 兴业银行(' 601166,'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的批复兴业' 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关于筹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的请示》(兴银津请〔2016〕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二、你分行应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如逾期未提交,本筹建批复失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四、该支行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