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银行河池分行:
你分行《'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关于彭宇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河中银报〔2017〕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彭宇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河池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彭宇明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