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银监复〔2017〕11号中国银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鹤鸣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酒泉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target='_blank'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鹤鸣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甘邮银请〔2016〕6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鹤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于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要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你分行应督促拟任人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 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17年3月8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鹤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酒泉市分...》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