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夏' 银行关于韩晓军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银发〔2017〕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韩晓军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