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及所辖机构更名的批复
攀银监函〔2017〕3号
中国银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
关于同意南充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分行及所辖机构更名的批复南充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及所辖机构更名的请示》(南商银〔2017〕29号)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二、请你行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换领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未尽事项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