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