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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伊春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沪嘉乡营业所终止营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2019-05-13 13:58  浏览:1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中国银监会伊春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沪嘉乡营业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 target='_blank'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伊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沪嘉乡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伊邮银请〔2016〕626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 邮储银行嘉荫县沪嘉乡营业所终止营业。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营业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销毁该营业所有关业务用章,并在完成工商、' 税务变更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及对外公告和宣传工作。

此复。

2017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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