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南区支行筹建的批复吉银监复〔2017〕38号农业' 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关于设立' 长春高新(' 000661,' 股吧)南区支行的请示》(农银吉营发〔2016〕18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部筹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南区支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与创意路交汇中海澜庭四期中海欧亚广场A7栋111、112、113号。
你部接到批复后,可对该机构进行筹建,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如未能按期筹建,你部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 target='_blank' >吉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你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吉林银监局申请开业,如未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南区支行筹...》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