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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大同银行应县支行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2019-05-13 13:56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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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银监复〔2017〕17号

大同' 银行朔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大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的请示》(大银朔发〔2016〕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拟选地址为: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东街与瑞东南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朔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且未按要求提交筹建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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