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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邹峰乌海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2019-05-13 13:46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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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邹峰同志拟任乌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请示》(乌银发〔2016〕4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核准邹峰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邹峰应自我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向我局书面报告其到任情况。

2017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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