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核准任雪峰任职资格的批复吉银监复〔2017〕18号'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任雪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吉中银报〔2016〕3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任雪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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