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arget='_blank'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陕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康喜泉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陕邮银请〔2016〕11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康喜泉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关于核准康喜泉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