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尚坤任职资格的批复梅银监复〔2017〕1号五华惠民村镇' 银行:
你单位《五华惠民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魏尚坤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五惠村银〔2016〕1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魏尚坤任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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