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银监分局关于抚顺望花抚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抚银监复〔2017〕3号望花抚银村镇' 银行:
你行《关于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抚望银字〔2016〕10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抚顺银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丹东路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路支行,简称为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丹东路支行,营业地址为望花区丹东路东段37-1号楼。
二、核准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丹东路支行经营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代理收付款项;
8.从事'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三、同意报备' target='_blank' >王安民丹东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抚顺银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抚顺银监分局报告开业情况。若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抚顺银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六、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丹东路支行开业后要及时予以公告。
抚顺银监分局
2017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抚顺银监分局关于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路支行开...》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