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 华夏银行(' 600015,'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筹建的批复吉银监复〔2016〕442号华夏' 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关于筹建长春硅谷大街支行的请示》(华银春发〔2016〕2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筹建' target='_blank'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地址为:' target='_blank'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华润凯旋门A16-101、102、103。
你行接到批复后,可对该机构进行筹建,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如未能按期筹建,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吉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你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吉林银监局申请开业,如未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筹建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