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兴业银行(' 601166,'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长风支行筹建的批复粤银监复〔2016〕469号兴业' 银行广州分行:
你单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筹建广州新塘长风支行的请示》(兴银粤请〔2016〕1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长风支行。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广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广东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长风支行筹建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