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2号天津银监局关于宋德贤任职资格的批复天津宁河村镇' 银行:
你行《天津宁河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德贤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津宁村银发〔2016〕3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德贤天津宁河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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