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银监分局关于张均平任职资格的批复宁银监复〔2017〕3号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均平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渝银文〔2016〕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准予张均平同志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张均平同志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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