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监局关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内银监复〔2016〕162号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拟接受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的请示》(达农信发〔2016〕189号)、《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包头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请示》(达农信发〔2016〕19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以受让股本的方式向你社投资入股2200万元,占你社总股金的19.84%;同意包头农商银行以股权转让方式入股你社1103.52万元,增持股金至2200万元,占你社总股金的19.84%。
二、你社应严格遵照有关' 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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