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 银行当前的市场定位是什么?是否仍需确立如“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市场定位?
答:民营银行应当确立科学发展方向,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特色经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监管部门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工作进一步支持民营银行发展?
答: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指导,重点辅导具有设立民营银行意向的省份进一步研究完善筹建方案,依法审核,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二是支持民营银行发挥市场化优势,确立科学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四是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现有监管制度,出台监管办法,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答:《指导意见》提出,民营银行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加强自我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风险。一是建立符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二是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三是明晰股东责任,大股东应明确治理责任,提高治理效率;明确发展责任,支持银行持续补充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明确合规责任,不借助大股东地位干预民营银行正常经营,不施加不当的经营指标压力。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科学设定风险偏好,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防范不当关联交易风险。六是强化市场约束和提高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将股东承诺作为重大事项纳入信息披露范围。
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手段加强民营银行监管?
答: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民营银行监管工作。
一是坚持全程监管。监管部门将加强审慎监管,制定民营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严格市场准入,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风险排查,加强对重大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提高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避免出现监管真空,防止监管套利。地方人民政府将抓紧研究建立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就处置民营银行突发事件及市场退出等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
二是坚持创新监管。监管部门将深入研究民营银行的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以提高民营银行综合竞争力为基本导向,加强监管引领,创新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工具箱,适时评估和改进监管安排;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优化监管资源,突出属地银监局联动监管,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发展的新要求,探索建立既适应民营银行发展实践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监管机制。
三是坚持协同监管。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相关金融创新的制度研究与机制完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尽量减少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切实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