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BN记者 邓丽娟 北京报道
4月23日,上海银监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 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针对代销业务、个人客户,以及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
《通知》明确,银行要对有推介期、推广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风险产品,要求被代理机构设置犹豫期,犹豫期内允许客户根据约定解除相关合同。沪银监局还将推动商业银行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同步监控。《通知》将在2013年6月1日正式执行,辖内银行需要在未来一个月内完成销售柜台配备录音系统;第二步则是在2014年1月1日前实现所有销售柜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较为完整地梳理了现有分散在各产品、业务法规中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对银行代销各类产品的整体规范,从影响销售行为的流程管理、信息披露、网点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四方面核心环节,提出了7项基本原则和25条具体要求。“此次《通知》并非针对商业银行所有的代销产品,而是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的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比如代销国债不在其中。”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
此轮银行代销业务整顿持续“加码”源自此前频发的' 理财产品事件,包括' howImage('stock','1_600015',this,event,'1770') 华夏银行(' 600015,' 股吧)员工私卖产品致投资者巨亏、建行代销证大金牛亏损严重等。2012年12月,' target='_blank' >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就在今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通知,限制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紧接着本月下旬银监会还下发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入手,对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履行职责出台监管措施。
该指引文件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主体职责,金融产品和服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权责认定情况,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在协定制定和定价管理方面也有规定。该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界定的银行业消费者是购买或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自然人,暂不包括法人。该文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顾问梅兴保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异常迅猛,"影子银行"火爆,非法集资屡禁不绝,实际上就是钻了利率没有放开的空子,中国利率市场化推动力度还不够,应该要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的原则,稳步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同时他也提示,金融是高风险的行业,防范风险,特别是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金融改革发展成功的关键。“在银行的所有抵押贷款中,80%的抵押品是房地产。这样形势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前几年高速增长带来的问题有可能显现,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可能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