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target='_blank' >银监会近日正式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 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
这份落款日期为4月9日的《意见》强调,各银行要控制平台贷款总量,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总量控制。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并严格了新发放平台贷款的条件,明确要求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低于80%;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
意见明确,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各银行应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信托计划、' 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银行应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
银监会还要求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融资平台贷款偿还情况,按季进行风险分析,并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与一个月前流传的该《意见》讨论稿相比,这份签发于4月9日的文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规定和限制给予一定放宽。此前,讨论稿干预不得新增规模的提法是“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较2011年末不得增加;融资平台贷款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比重占比不超过本行2012年末的水平”,《意见》的则仅提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在层级差异化管理方面,《讨论稿》中的“负债率高于80%的平台贷款不得新增”,被改成《意见》中的“比例不得高于上年,逐步减少贷款发放”。
同时,文件删除了《讨论稿》“压缩县级区级平台及高资产负债率平台的贷款规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