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arget='_blank' >银监会上周五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通知》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六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五年每年递增0.4%。到2013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5%、7.5%和9.5%;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5%、6.5%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