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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国际监管银监会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顺水鱼财经
2019-05-13 06:20  浏览:0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a金融风险监管再添阀门。银监会近日已挂牌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而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亦挂牌在即。自此,“一行三会”均各自新设消费者保护部门。 align=middle src="http://i5.hexunimg.cn/2012-08-24/145085512.jpg">

金融风险监管再添阀门。银监会近日已挂牌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而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亦挂牌在即。自此,“一行三会”均各自新设消费者保护部门。

功能或类似于信访办

“银监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已经挂牌成立,各地分支机构已经批准设立,同时正在做相应制度上的准备。”8月18日,银监会主席助理" 阎庆民在2012·SFI周年庆典暨“金融改革新时期的新金融建设”专题研讨会上透露。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时就有媒体报道称,相关部门已经批准银监会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现任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局长刘元有望成为首任新局长。

而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职能,分析人士认为,从" 证监会和" 保监会先行设置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来看,更多承担类似于信访办的功能。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为例,其职能包括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受理投诉咨询、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

据悉,目前银监会业务创新部设有公众教育处,负责部分消费者教育功能。业界一直有声音认为,银监会可能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与金融创新监管部门的部分职能合并。

对此,一位研究" 银行业的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业务创新部负责的消费者教育功能转至新增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大概率事件。预计该部门的主要职能与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的职能相似。”

国际监管新趋势

“从中国国情而言," 中国银行业属于垄断地位,金融消费者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处于弱势地位,决策层与监管部门从维护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考虑,必须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上述学者分析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亦挂牌在即。其实,长期以来,央行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视。2009年,央行授权研究局和西安分行启动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并推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2010年10月,央行将“西安模式”推广到各分行。此后,央行提出效仿美联储成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这一设想。虽然最初效仿美联储央行下设立统一机构的初衷没能实现,但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管理框架逐步落实。

"一行三会"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的逐步落实也是源于国际监管新趋势。此轮金融危机暴露出监管当局在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缺陷。”一位商业银行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3条主线:完善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如巴塞尔协议),建立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以及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立法弥补“监管真空”

“西方发达经济体的金融改革虽在具体措施上有一些差异,但都反映了全球金融监管发展的普遍趋势。”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黄飞鸣撰文表示,其中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明确了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的职责,建立了一个功能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从国际上来看,2000年,英国出台《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首次使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将存款人、保险合同相对人、投资人等均纳入。2010年7月22日,美国总统" 奥巴马签署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作出全面规定。上述法案涉及在美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署,集中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拥有监督、检查和执行权。

因此,上述银行研究学者还呼吁,中国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 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可以修订完善已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以充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弥补“监管真空”。同时,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经验,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对一”专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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