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徐可奇 ' 银监会昨日发布《'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
其中,商业' 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在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并根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