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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清明节期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大商所调整清明节期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2019-01-12 00:14  浏览:627

新华社大连4月1日电(记者白涌泉)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2018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铁矿石、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责任编辑:李兴旺 H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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