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公告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严格评审,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意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瑞前海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成为该所玉米期权做市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