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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期货检验规定新增8项指标
2019-01-12 17:37  浏览:492

10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燃料油品质管理,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期所燃料油期货合约》有关质量规定,四家指定检验机构制定了《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并已在上期所进行备案,该补充检验项目涉及醇类、醚类、酚类等8项指标。

为应对船用燃料油市场检验指标的变化,保证燃料油期货合约安全、顺利交割,保障用户利益,上期所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增加部分定量标准,符合ISO 8217、GB 17411和期货合约质量规定中的定性要求,同时强化对交割品的质量规范。补充检验项目基本涵盖了船燃行业近期较为关注、可能引起发动机损坏的指标,切实贯彻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维护燃料油期货稳健运行。

上期所保税380燃料油期货合约自7月16日挂牌交易以来,成交量、持仓量不断增加,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截止9月底,据双边统计,累计成交2381万手,累计成交金额为7461.5亿元,月末持仓为14.2万手。最高成交量104.7万手,成交金额338.7亿元(8月7日),最高日持仓18.0万手(8月10日)。主力合约1901与上海原油走势较为接近,相关系数达到0.86。与新加坡、华东地区燃料油现货价格走势也保持较高的一致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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