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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玉米期货集团交割相关规则
2019-01-12 17:30  浏览:305

金融界网站讯 12月14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修改玉米集团交割相关规则,玉米期货交割区域将通过集团交割方式,由东北四省区扩大至全国主要产销区。修改后的规则自C2001起正式实施。

据通知,此次修改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规则,主要修改内容是通过集团交割方式,将玉米期货交割区域扩大到全国主要产销区,对于非东北地区的厂库仓单,仓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在非东北地区,也可以选择在东北提货。一是东北地区分库采用固定升贴水,非东北地区分库采用动态升贴水,解决东北基准地和其他区域之间价差不稳定的问题;二是客户持有非东北区域的某个分库的厂库仓单时,有提货地点选择权,如果认为升贴水不合理,或不希望在非东北地区提货,可选择在东北地区唯一的指定仓库提货,东北提货地点的确定性高;三是非东北地区分库只能开具厂库仓单,解决高温高湿等导致的非东北地区在库玉米质量易变的问题。

据了解,2016年以来,大商所通过集团化交割方式逐步将交割区域由辽宁的港口地区扩大至东北四省区,目前已在东北地区设立集团交割仓库11家,分库12家。截至目前,集团交割仓库注册仓单量占比超过60%。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的东北分库便利了产地客户交割,降低了交割成本,提高了交割效率,对稳定产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服务了玉米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集团交割有利于提升企业运用玉米期货管理经营风险的效果,目前已有20多家行业龙头企业成为或正在申请成为集团交割库,这些企业的玉米经营量约占全国的50%。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将玉米期货交割区域扩大至华北黄淮、华南、西部等主要产销地,更加便利当地企业的交割及套期保值,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商所充分考虑当地的存储条件、地区价差波动、客户提货便利性等因素,对集团交割相关规则进行了优化。为保证规则修改的科学性,大商所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对多家产业企业一对一调研,并在山东、广东、浙江、北京召开5场论证会,征求了玉米贸易、饲料、深加工产业,以及机构客户、会员单位、交割仓库等80余家次各类单位的意见,充分考虑各方诉求,经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集团交割业务相关规则修改的具体方案。

市场人士表示,通过集团交割方式将玉米交割区域扩大至全国主要产销区,将对玉米期现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是通过动态升贴水形成以期货为中心的价格体系,提高东北与其他地区玉米价格的联动性,将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二是通过期货交割实现产销地直接对接,减少中间贸易环节,加强东北与其他地区间资源互动,有利于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三是便利华北黄淮、华南等地区饲料养殖企业交割和套期保值,有助于支持当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相关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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